一、江西省九江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
撤销星子县,设立县级庐山市,将九江市庐山区牯岭镇划归庐山市管辖。以原星子县和庐山区牯岭镇的行政区域为庐山市的行政区域,庐山市人民政府驻南康镇紫阳南路45号。庐山市由江西省直辖,九江市代管。
将九江市庐山区更名为濂溪区。
二、江西省赣州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
撤销赣县,设立赣州市赣县区,以原赣县的行政区域为赣县区的行政区域,赣县区人民政府驻梅林镇梅林大街5号。
三、江西省抚州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
撤销东乡县,设立抚州市东乡区,以原东乡县的行政区域为东乡区的行政区域,东乡区人民政府驻孝岗镇子山路188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