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国务院关于同意辽宁省调整沈阳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(国函〔2016〕6号)
撤销辽中县,设立沈阳市辽中区,以原辽中县的行政区域为辽中区的行政区域,辽中区人民政府驻蒲东街道滨水路26号。
二、国务院关于同意辽宁省调整盘锦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(国函〔2016〕53号)
撤销大洼县,设立盘锦市大洼区,以原大洼县的行政区域为大洼区的行政区域,大洼区人民政府驻大洼镇红海滩大街66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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